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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29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12 [ 发布日期 ] 2026-06-12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29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12
[ 成文日期 ] 2026-06-12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区政协三届六次会议第285号提案的复函

王少永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綦江区住宿行业市场秩序的建议》(第285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区住宿行业发展和市场秩序规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提案中客观指出了我区住宿行业存在的分类模糊、低价恶性竞争、行业标准缺失等突出问题,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三条建议。经与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现逐条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住宿业态分类标准,实行‘名称与资质相符’制度”的建议。

您建议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区文旅委,参考国家标准制定并出台《綦江区住宿业经营单位分类与命名规范》。经研究,此项建议方向正确、具有前瞻性,但目前暂不具备直接出台区级分类与命名规范的条件,我局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持续推进相关工作。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住宿业态的分类标准涉及行业准入门槛和命名权限,属于市级以上事权,区县层面难以单独创设分类标准和命名规范;二是重庆市已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住宿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22〕84号),从市级层面构建了住宿业发展的总体框架,提出规范发展非标住宿业态、健全住宿业标准化体系等10项具体工作举措,我区相关工作应在市级统一部署下推进;三是国家层面已有《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23)等标准,重庆市也发布了《民宿分类与评定》(DB50/T 1267-2022)地方标准,对民宿分类与评定作出了明确规定。

我局已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严格规范住宿行业市场准入。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住宿行业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进行审查,确保经营主体合法合规。对已登记注册的住宿经营主体,定期开展登记事项核查,检查营业执照及亮照经营情况、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一致,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持续加强住宿行业日常监管。结合日常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辖区内住宿经营主体的登记事项、广告宣传、价格行为等进行常态化监管,依法查处名称与资质不符、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向住宿行业经营主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规范使用经营名称,做到名称与资质相符,诚信守法经营。三是积极向上级反映。我局将密切关注上级关于住宿业态分类标准和命名规范的政策动态,积极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基层实际需求,待上级出台相关规定后,及时抓好贯彻落实。

二、关于“建立价格报备与诚信指导机制”的建议

您建议建立成本信息报备制度、反低价倾销预警机制以及发布市场诚信指导价区间。经研究,此项建议有助于规范住宿行业价格秩序,但在操作层面需审慎推进。主要原因在于:住宿业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政府部门不宜直接干预定价;要求经营主体报备经营成本信息缺乏上位法依据,操作难度较大,且可能增加企业负担。我局将在现有价格监管法律框架内,积极采取措施规范住宿行业价格行为。

我局已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一是持续开展住宿行业价格监督检查。2025年,我局聚焦景区周边旅游购物、住宿、餐饮服务等经营主体,重点整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问题,确保旅游市场健康有序。2026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对住宿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结合重大文体活动、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住宿业价格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二是发布价格提醒告诫书。2026年3月,我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我区酒店住宿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引导经营者合规行使自主定价权,尤其是在我区举办文体赛事、集中考试等各类大型活动期间,确保住宿业价格稳定。对可能存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及时采取提醒、告诫、约谈等措施予以规范。三是加大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力度。我局持续推进旅游市场专项整治,以景区、度假区、古镇、网红景点及周边为重点区域,结合“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及“老瀛山越野挑战赛”“古剑山音乐节”等节假日与赛事节点,采取日常监管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涉旅经营主体,有效遏制了低价恶性竞争等乱象。

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加强重点时段价格监管。在节假日、大型文体赛事、集中考试等住宿需求集中释放的重点时段,加大对住宿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二是探索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探索对住宿行业价格进行监测和分析,对价格异常波动及时预警并介入调查。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对涉及价格问题的投诉举报快速响应、及时处置。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和约谈告诫。对投诉举报较多、价格行为不规范的经营主体,采取行政约谈、提醒告诫等方式,督促经营者依法合规定价、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向消费者发布价格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合理消费。

三、关于“加强部门联动与长效监管”的建议

您建议成立联合工作小组、推行“分级公示”制度、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经研究,此项建议可行,与我区正在推进的各项工作高度契合。我局将积极采纳并持续推进。我局已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一是深入推进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我局认真落实綦江区“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会同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对住宿行业开展联合检查,综合评估消防安全、卫生条件、服务质量、价格行为等方面情况,有效解决了检查频次过多、部门交叉扰企等问题。二是创新推行住宿行业“白名单”制度。2025年3月,区商务委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卫健等部门,共同制定了住宿行业“白名单”制度,第一批共有154家住宿单位入选,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这一制度的建立,有效发挥了正向引导作用,促进了住宿行业的规范发展。三是持续规范住宿行业经营行为。我局持续开展宾馆酒店服务领域专项整治,依法加强对酒店、宾馆等经营场所的登记、监督和检查,检查是否持有营业执照及亮照经营,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一致,涉及经营食品的须检查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亮证经营。

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深化“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继续发挥好联合工作小组的协同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住宿行业联合检查,整合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10个重点领域的执法事项,按照30个联合检查场景清单,对住宿行业实施高效、规范的联合监管。在联合检查中,综合评估消防安全、卫生条件、服务质量、价格行为等方面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二是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在现有“白名单”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住宿行业信息公示机制。加强与OTA平台(携程、美团等)的沟通协调,引导平台对入驻住宿经营主体的资质信息、分类信息等进行公示,便于消费者清晰了解、自主选择。同时,督促住宿经营主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检查合格证明等相关证照。三是积极推动住宿行业自律。我局将积极配合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推动成立或强化綦江区住宿行业协会,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组织开展行业培训交流活动,树立标杆企业,发挥协会在行业规范、价格自律、纠纷调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我局将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引导其配合政府部门共同维护住宿行业市场秩序。四是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围绕“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的目标,持续聚焦旅行社、景区周边旅游购物、住宿、餐饮服务等经营主体,重点整治虚假宣传、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切实维护綦江区旅游服务业的整体形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住宿行业规范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我局加强住宿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完善住宿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不断提升綦江区住宿行业的服务品质和整体形象,为推动綦江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恳请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函已经我局主要负责人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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