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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29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26 [ 发布日期 ]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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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12
[ 成文日期 ] 2026-05-26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区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6221号建议的复函

贾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綦江区住宅小区电梯广告设置的建议》(第2026221号)收悉。经与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设置程序,保障业主共同决策权”的建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区住房城乡建委立足职能职责,开展了以下工作:

1.强化法规落地执行。严格依据《民法典》《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明确电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利用电梯设置广告、从事经营性活动,必须依法履行业主共同决定程序,坚决杜绝物业企业擅自设置、擅自经营电梯广告的行为。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服务质量日常监管中,将电梯广告设置程序、收益归属、公示要求列为重点审查内容,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

2.规范收益管理使用。督促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广告收益实行单独列账、专款专用,明确收益在扣除合理经营成本后,全部归全体业主共有,优先用于电梯维保、公共设施维修及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严禁物业企业擅自截留、挪用,并将公共收益全额归集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2025年全年归集资金950余万。

3.压实公示监督责任。要求物业企业在小区公告栏、单元门口、业主微信群等显著位置,每季度公示电梯广告投放合同、收益金额、支出明细等相关信息,接受全体业主监督,目前全区所有小区已落实常态化公示要求。

4.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联合各属地街道、社区开展物业违规设置电梯广告专项排查行动,重点排查未履行业主表决程序、未公示收益、擅自投放有声广告等问题,全年累计排查小区126个,下达整改通知书12份,督促物业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完善规范指导文件。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制定《綦江区住宅小区电梯广告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细化电梯广告(含有声广告)设置流程、业主表决程序、公示内容及公示时限,明确广告形式、投放要求、收益分配等核心事项的操作标准,统一规范全区电梯广告设置行为。

2.强化考核信用约束。区住房城乡建委统筹,将电梯广告规范设置情况,纳入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和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未履行业主共同决定程序、隐瞒广告收益、侵害业主权益的物业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批评、信用扣分、信用惩戒,情节严重的限制其参与物业项目招投标,倒逼物业企业依法履职。

3.强化基层指导监督。区住房城乡建委指导各属地镇街、社区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对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由社区代为主持电梯广告设置的公示、意见征求和表决工作,杜绝“先投放、后告知”“不表决、擅自投放”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决定权和收益权。

二、关于“强化内容监管,加大健康物权保护”的建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对电梯广告内容合法性进行监管,区住房城乡建委对物业管理履行监管职能,相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严守广告内容合规底线。我局加强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进行监管,严查未经审查发布上述广告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线上线下广告监测和巡查,对发布涉导向类、金融类、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虚假广告等违法广告进行重点打击,有效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2.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我局加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的合规指导,对广告经营者进行了培训,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把握广告宣传正确导向提示》等法律法规,引导其认识广告合规的重要性,要求其建立健全广告审核制度。区住房城乡建委督促物业企业履行电梯广告内容前置审核义务,对明显低俗、违规、扰民及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广告,一律禁止投放;规范电梯广告设施设置,明确要求广告不得遮挡电梯安全标识、应急电话、安全注意事项,不得影响电梯正常运行和应急救援。

3.畅通投诉处置渠道。我局通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宪法宣传日”等各种活动宣传针对广告内容违法的投诉举报途径(投诉举报热线:12315),依法登记、处理涉及广告类的投诉举报,有效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区住房城乡建委建立物业领域投诉快速处置机制,对居民反映的电梯广告扰民、程序违规等问题,实行“接诉即办、限期整改、跟踪回访”。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广告内容监管。我局加强对电梯广告内容日常监管和抽查工作,发现未经审查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及发布虚假广告的,依法进行查处;区住房城乡建委督促物业企业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金融投资等重点领域广告巡查,发现违法违规内容立即停止发布,并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部门。

2.落实噪音管控要求。配合相关行业部门探索研究制定电梯有声广告音量限值、单次播放时长、静默时段(如每日22:00至次日7:00禁止播放)等具体技术规范,切实减少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干扰,保障居民健康权和生活安宁权。

3.规范有声广告管理。我局鼓励广告发布者采用静音展示、扫码获取音频等非强制收听模式发布有声广告;区住房城乡建委引导物业企业合理控制电梯有声广告的播放频次、音量和时长,鼓励优先采用静态广告,减少噪音扰民。

三、关于“厘清监管职责,建立协同联动机制”的建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明确监管职责。我局负责对广告内容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虚假宣传等广告违法违规行为;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监督物业企业规范利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电梯广告、规范广告收益管理使用、落实公示制度,指导镇街、社区调处电梯广告相关矛盾纠纷,推动物业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

2.强化部门联动处置。针对电梯广告引发的投诉纠纷,我局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各属地镇街等部门联动配合,依职责联动处置,有效化解矛盾、平息争议。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建立协同机制。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建立完善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监管部门、各属地镇街等单位之间的电梯广告监管协同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住建部门重点监管物业企业广告设置程序、收益管理和公示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点监管广告内容合法性,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监管部门做好电梯广告噪音管控相关工作;镇街负责基层协调、纠纷化解和日常巡查,形成监管合力,杜绝推诿扯皮。

2.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区住房城乡建委定期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住宅小区电梯广告联合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广告设置程序违规、收益不公示、有声广告扰民、广告内容违法、影响电梯安全等突出问题,形成有力震慑,推动电梯广告规范有序设置。

3.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区住房城乡建委将电梯广告规范管理纳入基层物业管理重点工作,指导各属地镇街、社区开展常态化巡查、常态化提醒,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牵头调处矛盾纠纷,推动问题在基层化解。

四、关于“强化科技赋能,完善行业自律公约”的建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推广智能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推广使用智能电梯广告设备,支持设备具备分时段控制、音量自动调节、远程管控等功能,目前全区已有小区采用智能电梯广告设备,有效减少了有声广告扰民问题。

2.引导行业自律规范。我局引导区广告协会发挥作用,要求电梯广告发布者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核,明确禁止性内容,提升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的合规能力;区住房城乡建委引导区物业管理协会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开展物业企业电梯广告规范设置宣传培训,倡导物业企业文明、规范、依法设置电梯广告,不得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推动形成行业自律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深化科技赋能应用。我局将配合区住房城乡建委鼓励物业企业、广告运营单位加大科技投入,运用智能技术实现电梯有声广告远程精准调控、分时段播放、音量自动限制,推广静音化、人性化广告投放模式,最大限度兼顾商业价值与居民生活安宁。

2.完善行业自律体系。区住房城乡建委将推动区物业管理协会制定《綦江区住宅小区电梯广告自律公约》,明确行业底线、文明投放标准、禁投情形及责任追究方式,引导物业企业、广告运营单位自我约束、规范经营,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

3.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区住房城乡建委将电梯广告科技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纳入物业企业星级评定、评优评先的参考条件,树立一批规范设置电梯广告的正面典型,推广先进做法,带动全区物业企业提升电梯广告管理能力。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立足职能、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协同联动,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宁、文明的居住环境。

此复函已经刘邦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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