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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28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28 [ 发布日期 ] 2026-06-12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28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12
[ 成文日期 ] 2026-05-28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区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6141号建议的复函

刘克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我区中小学门口流动摊贩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第2026141号)收悉。经与区城市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我局主要负责对在城市划定区域内的食品摊贩进行备案和监管,而对食品流动摊贩的监管职能由城市管理部门承担:一是国家层面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部门实施。二是地方层面上,按《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统一规划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条例》同时明确:“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市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摊贩占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依据上述规定,当前我市对于食品摊贩的监管机制为:地方政府划设摊贩经营区域,市场监管部门对进入该区域的摊贩进行监管,划设摊贩经营区域以外的流动摊贩则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一、关于“建立联动监管机制,规范经营秩序”的建议

一是对地方政府划设摊贩经营区域的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按要求办理摊贩备案,如实载明经营者姓名、经营地址、经营时段、经营品种、联系方式、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等信息,并在经营场所显著公示备案卡。二是提升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备案摊贩经营者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按要求办理健康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规范经营行为。

二、关于“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杜绝无证上岗”的建议

一是在备案环节对从业人员加强宣传教育,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办理有效健康证明才可上岗;二是加强对校园周边已备案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健康证的监督检查,在日常监督中检查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信息是否与实际从业人员一致等。

三、关于“完善食品安全巡查与抽检制度”的建议

一是加强校园周边政府划设摊贩经营区域内食品摊贩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结合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节假日食品安全检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等,加大对食品摊贩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建立台账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销号。二是加强与属地镇街及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协作机制,根据需要开展联合检查。

四、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建议

一是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节点,联合区教委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召开食品安全主题班会或专题讲座,重点提升学生识别伪劣食品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二是会同学校在校园内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普及查看包装完整性、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常识;三是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家长推送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家长监督孩子拒绝购买无保障食品。

五、关于“优化经营环境,保障市容整洁”的建议

区城市管理局将按照职能职责,对城区街道各综合执法队伍加强指导与督促,聚焦校园周边违法占道、超门店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綦江城区校园周边市容秩序整体良好。

此复函已经刘邦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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