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244 | [ 发文字号 ] | 綦江市监函〔2025〕78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23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5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244 |
[ 发文字号 ] | 綦江市监函〔2025〕78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5 |
[ 成文日期 ] | 2025-06-23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第290号提案的复函
潘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以科普的名义打医疗广告的建议》(第290号)收悉。经与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依法严格审查,把好医疗广告第一关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目前我辖区的医疗广告均由市级部门进行审查。
二、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坚决整治以科普名义打医疗广告违法行为
(一)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建立信息互通互享。
我局充分运用大数据监测技术,通过互联网广告监测数据平台和网络交易监测系统对传统媒体、互联网平台、户外广告实现全覆盖监测,同时开展日常巡查,重点巡查以科普的名义打医疗广告,及时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及时进行处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于2023年5月1日实施,根据其规定,对违法互联网广告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故我局仅能对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在我辖区的进行监管。同时,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制止违法广告,对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监测、排查,发现违法广告的,应当采取通知改正、删除、屏蔽、断开发布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保留相关记录。今年4月,我局对本地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进行了约谈,对本地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和广告经营者进行了广告发布合规指导,要求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互联网平台多不属于我们区级辖区,目前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卫生健康委已建立信息相互通报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市卫生健康委定期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医疗广告审查信息,市市场监管局向市卫生健康委通报医疗广告监测和医疗广告案件查办情况。
(二)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监督。
我局畅通了12315平台、12345政务服务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或反映的医疗广告问题线索查源追踪,对发现的违法广告线索及时梳理归类、分析研判,加大问题线索核查处置力度,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感。
(三)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以科普名义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
区卫生健康委在对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和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可能涉医疗广告违法行为的(含以科普的名义打医疗广告),及时移交我局查处。2024年区卫生健康委向我局移交涉医疗广告违法行为线索1条。我局接到移交线索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2024年我局还开展了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严格区分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重点对假借健康科普形式变相发布“神医”“神药”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打击,2024年共查处医疗广告违法行为3件,避免群众被错误信息误导,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三、加强科普宣传,以科学权威的内容占领科普阵地
健康科普知识对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具有重要作用。区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健康科普宣传,近年来,通过多渠道广泛传播科学权威健康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的健康素养和虚假医疗广告辨别能力。我局也在每年的3.15宣传活动中通过多渠道开展科普宣传,引导公众如何区分科普宣传与商业广告,提高公众对医疗广告的风险辨别和防范能力。同时我局还加强对广告经营主体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并指导其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主动纠错,提升合法合规经营意识,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持续加强对以科普的名义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进行监管,同时加强互联网平台广告的监测,维护良好的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区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创新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知识需求。一是大力开展健康科普活动。联合相关部门和专业医疗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科普宣播活动,如健康讲座、义诊咨询、科普展览等,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等场所,向广大群众普及健康知识和疾病防治技能。二是加强优质科普资源建设。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医学专家、科普工作者等创作优质的健康科普作品,并通过宣传栏、宣传折页、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方式进行广泛传播。同时,积极与主流媒体合作,开设健康科普专栏,扩大健康科普知识的传播范围。三是健全完善科普专家库。定期选拔一批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科普能力的医学专家,健全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为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提供人才保障。同时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健康科普的质量和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复函已经黄超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渝快政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