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3-00642 | [ 发文字号 ] | 綦江市监函〔2023〕61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15 | [ 发布日期 ] | 2023-06-15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256号提案的复函
王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零售药店日常监管的建议》(第256号)收悉。经与区医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回复
您的建议可行。区市场监管局定期对全区药品监管形势开展风险研判,及时根据药品零售环节发现的问题适时组织各类专项检查。2022年以来,针对零售药店区市场监管局相继开展了疫情防控专项检查、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麻精药品专项检查、购销渠道专项检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等监督检查,共计对全区467家零售药店开展各类监督检查3700余家次,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立案查处零售药店销售过期药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开具销售凭证、非法渠道采购等违法违规行为38起,责令停业整改31家次,联合公安部门查办假药等违法犯罪行为10起。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抓好药品流通市场监管工作,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法律法规宣贯,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解决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
二、关于建议加强销售凭证监管的回复
您的建议可行。零售药店向消费者提供的销售凭证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计算机系统打印的销售凭证,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一种是消费者使用医保基金支付购药款时,零售药店通过医保支付结算系统打印的医保结算凭证,由区医保局负责监管。您所指出的销售凭证裁掉药品相关信息仅有医保账户余额的问题属于医保结算凭证。区医保局要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全面准确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对相关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同时,区市场监管局也将出具销售凭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作为检查重点,2022年以来发现不出具销售凭证行为1起,销售凭证药品相关关键信息缺失行为4起,立案查处1起,责令整改4起。
三、关于建议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的回复
您的建议可行。区医保局鼓励对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对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成立专案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对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及时予以奖励,并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做出处理。2022年对4起实名举报且查证属实的进行奖励,奖励金额2000元。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执行《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在零售药店经营场所、区市场监管局互联网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2022年以来办理零售药店投诉举报22件,发现违法行为6件,立案查处6件。
四、关于建议加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回复
您的建议可行。区医保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大政策宣传,以“医保基金监管宣传月”为契机,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医保法规政策的宣传,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并要求定点零售药店在醒目位置张贴或门头LED屏播放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标语,并公布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二是强化基金监管。加大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力度,采取日常检查、委托第三方检查、审计核查、投诉举报专查等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定点药店利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出售非医保药品、生活用品套现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及协议要求,对违规违约行为做出处理。2022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辖区3家国谈定点药店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查,对9家定点药店串换项目等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追回医保基金及收取违约金共计78155元,对审计移交的56家不规范使用基金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下一步,区医保局将开展全区定点零售药店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进一步完善定点零售药店的定点服务协议,加大对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将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制度。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