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3-00631 | [ 发文字号 ] | 綦江市监函〔2023〕59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15 | [ 发布日期 ] | 2023-09-11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300号提案的复函
吴秀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医药机构规范管理的建议》(第300号)收悉。经与区医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建立医药机构注册、注销、重大信息变更的在线台账,实时共享数据资料”的回复
您的建议可行。接到本提案后,我局与区医保局及时就如何开展数据交互进行了沟通协调,双方确定了数据联络员和数据交互的频次,每月初我局将前一月办理的医药机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相关事项数据通报区医保局。通过两部门实时共享数据,增强主动发现违规情形的能力。
二、关于建议“加强政策宣传,在医药机构注销药品经营许可或营业执照时做好提示”的回复
您的建议可行。区医保局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的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政策熟悉度,增强其遵守医保政策的主动性。我局在办理医药机构注销药品经营许可或营业执照时,主动提示企业从注销之日起不得从事药品经营行为,及时到区医保局办理解除医保协议。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将涉及药品经营许可等相关事项变更的企业纳入重点检查对象,对检查中发现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辖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其他职能部门,协同抓好医药机构的规范管理。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