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3-00628 | [ 发文字号 ] | 綦江市监函〔2023〕60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15 | [ 发布日期 ] | 2023-09-11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296号提案的复函
许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零售药店药品监管的建议》(第29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回复
您的建议可行。我局定期对全区药品监管形势开展风险研判,及时根据药品零售环节发现的问题适时组织各类专项检查。2022年以来,针对零售药店我局相继开展了疫情防控专项检查、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麻精药品专项检查、购销渠道专项检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等监督检查,共计对全区467家零售药店开展各类监督检查3700余家次,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立案查处零售药店销售过期药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开具销售凭证、非法渠道采购等违法违规行为38件,责令停业整改31家次。
二、关于建议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的回复
您的建议可行。我局针对药品零售环节的常态化监督检查主要有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形式,每类检查均会按规定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和落实检查责任,同时要求执法人员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全市统一使用的药品智慧监管平台,用于跟踪督导检查进度和监管成效。2023年以来,我局已下达《2023年药品流通检查计划》《2023年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药品经营企业规范购销渠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检查文件并有序组织实施中。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抓好跟踪督导,确保执法监督检查到位。
三、关于建议张贴举报电话的回复
您的建议可行。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零售药店应在经营场所公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该项内容是我局对零售药店新开办和到期换证开展的重要检查项。2022年以来,我局督促26家零售药店及时更换脱落、信息不清晰的举报电话公示牌,办理零售药店投诉举报22件,发现违法行为6件,立案查处6件。
四、关于建议引导群众增强合理用药意识的回复
您的建议可行。开展药品科普宣传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每年我局均组织开展了 “全国安全用药月”“药品科技活动周”等活动,因地制宜开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贯和药品安全知识科普。2022年以来,我局共开展线下药品科普宣传活动26场,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册,接受市民用药咨询1000余人次。除集中科普宣传外,我局和我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綦江区人民医院、綦江区中医院)还通过微信公众号常态化不定期发布药品安全知识。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用好“全国安全用药月”“药品科技活动周”等活动平台,采取线上线下联动模式,深入学校、社区、企业、农村和机关开展专项科普,不断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
五、关于建议积极组织药品货源的回复
您的建议可行。在2022年12月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调整为“乙类乙管”后,针对解热镇痛和止咳类药品、抗原检测试剂等产品短缺情况,我局对全区市场供应情况进行了动态摸排和监测,配合区商务委在21个街镇确定了保供药店。区商务委积极向市药品生产和供应工作专班争取了短缺药品。此外我局还积极鼓励零售药店采取免费送药、拆零销售、设置每人次最大购买量等多种措施,增大用药人群覆盖面。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