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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1-002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288号提案的复函

扈中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农村自办宴席管理的建议》(第28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区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问题,探索和采取多种措施防范化解农村家宴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按照《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等要求,从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备案管理,增添宣传手段,加强现场核查,完善应急处置着手,坚持“预防为主、属地负责、部门履职、综合施治”工作原则,建立完善农村家宴管理工作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一、基本情况

我区农村素有自办“婚、丧、嫁、娶、生日、刨猪汤”等宴席的风俗,多聘请农村家宴“一条龙服务队”或农村厨师在院坝制作食品。根据我局全面清理排查结果显示,全区共有农村家宴服务机构200余户,从事农村厨师服务的约2000余人,每年农村家宴办理备案登记约3000余起。其中,人口4万以上规模较大镇街每年农村家宴办理备案登记平均约400余起,人口1—2万规模较小镇街每年农村家宴办理备案登记平均约100余起。2019年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以来,我区未发生农村家宴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抓实农村家庭集体宴席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一是落实统筹责任。区食药安办牵头利用市、区财政专项资金,在全区21个镇(街道)381个村(社区)全覆盖聘用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制定《重庆市綦江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考核方案》,明确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协助开展农村家庭宴席备案工作。二是落实属事责任。区市场监管局按照《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农村家宴服务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加强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对家宴“一条龙服务队”或者长期从事家宴的厨师和食品加工制作人员进行统一登记管理,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督促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三是落实属地责任。镇(街道)按属地原则统筹本辖区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农村家宴信息收集、报告和备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农村家宴食物中毒、食源性传染病事件。四是落实岗位责任。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员具体承担本村农村家宴的信息收集、申报备案、现场核查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强化备案和现场指导。村民自办100人以上宴席的,提前2天(丧事家宴在其当日)将就餐时间、人数、场地、菜品清单、厨师健康状况等情况向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员申报登记,按要求填写申办书、承诺书,由村(社区)委员会进行审核,村(社区)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向镇(街道)市场监管所申报备案。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到现场进行指导,要求农村家庭宴席举办者、承办者制作食品的场地远离污染源,做到环境整洁卫生;使用生活饮用水清洗原辅材料、餐用具;食品加工过程应做到生熟分开,菜品煮熟烧透,餐具清洗消毒;不得采购加工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生虫长霉、有毒有害、病死毒死、超过保质期的原料和食品;保证饮用水安全,严禁制作生食海产品和凉菜;严防投毒工作等,确保食品安全。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镇(街道)将农村家宴食品安全作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农村家庭集体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开展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监管培训,并将农村家宴备案管理作为协管员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协管员年度补助经费挂钩;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村民院坝会,利用农村小喇叭、宣传栏等向广大群众和农村厨师宣传食品安全知识、饮食卫生常识、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程序等,进一步提升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镇(街道)市场监管所组织农村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提供者、农村厨师集中培训,强化农村家宴服务提供者设施设备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农村家宴服务备案登记。

(四)强化应急处置。建立农村家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农村家宴举办者、承办者和厨师一旦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时,立即停止宴席,采取封存样品等控制措施,并向村(社区)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村(社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镇街。镇街接到报告后,按《食品安全法》和《綦江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应急处置措施和上报,同时积极组织人员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现场处置、医疗救治、事故调查、救济保障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生产生活秩序。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备案农村家宴或因厨师及操作人员拒不健康体检、培训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举办者和厨师承担责任。农村家宴专业加工服务机构违反食品安全法规造成食物中毒、食源性传染病的,予以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监管不力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对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性事件隐报、瞒报、谎报的,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农村家宴规模控制。农村家宴作为农村地区餐饮服务的有力补充,主要服务于交通不便、劳动力缺失的农村地区,禁止在具有宴席承办能力的场镇所在地,采取占道、露天作业等方式举办农村家宴。通过党政法规、乡规民约等约束,尽量减少宴席举办的频率和就餐人数。

(二)加强服务机构和农村厨师管理。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村(社区)重点工作内容,充分发挥村(社区)熟悉本地情况的作用,全面摸排农村家宴服务机构和农村厨师,及时更新基础信息档案。切实督促农村家宴服务机构完善必备的卫生设施设备,完成备案登记;督促农村厨师定期参加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才能从事农村家宴服务工作。同时,积极鼓励农村家宴服务机构依托餐饮公司、酒店和餐馆等逐步实现公司化、规范化。

(三)加强农村家宴现场核查。充分发挥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作用,做好农村家宴监管和指导工作。从严审核农村家宴服务机构资质,确保其具有能够满足家宴制作的工具、用具、设施设备,具有保证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健康体检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

(四)加强食品安全法规和科普宣传。多形式多举措广泛开展农村家宴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宣传到户,入脑入心,引导群众选择具有资质的服务机构或者合法的餐饮服务单位承办农村家宴;督促农村家宴举办者与服务机构签订“农村家庭宴席加工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全面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摒弃陋习,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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