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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24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25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24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成文日期 ] 2026-05-25

关于汛期食品安全风险防范的提示

近期,我区遭遇强降雨天气,部分区域出现严重内涝,导致个别食品销售者经营场地被淹,库存及在售食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致广大食品经营者

1. 立即开展自查,全面清理受损食品。请立即对经营场所、仓库进行全面检查。凡是被雨水浸泡过的食品(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律不得继续销售。被污染的食品必须立即下架、封存,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严禁转移、隐匿或再次流入市场。

2. 彻底清洗消毒,确保经营环境安全。在恢复营业前,必须对经营场所、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特别是与食品直接接触的表面,必须达到卫生标准,防止细菌、霉菌等微生物滋生。

3. 严格进货查验,把好食品来源关。恢复经营后,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采购的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严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过期变质或受污染的食品。

二、致广大消费者

1. 谨慎购买,仔细甄别。在购买食品时,请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的正规商超或市场。对于灾后恢复营业的店铺,要特别留意其卫生状况。

2. 查看外观,拒绝“水浸”食品。购买预包装食品时,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整、清洁,有无水渍、泥污或破损。购买散装食品或食用农产品时,要仔细查看其色泽、气味是否正常,坚决不购买被水浸泡过、有异味或外观异常的食品。

3. 保留凭证,依法维权。购买食品时请索要并保留购物凭证。如发现销售被污染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或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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