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246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25 | [ 发布日期 ] | 2026-05-25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246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5-25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25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安全与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2026年第一期)
近年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领域集中整治工作以来,各基层监管单位依法查办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违法典型案例。为强化以案释法、示范引领、警示震慑作用,推动行业自查自纠、规范经营,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关键词】 食品抽检 重金属超标 生产工艺变更 产品召回 食品安全监管
【基本情况】 2025 年 3 月,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抽检中,发现辖区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款豆干,经检测铅含量超出 GB 2762-2022 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经查涉事企业擅自调整豆制品生产工艺流程,原料管控不严,导致三批次豆干重金属铅超标。企业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启动产品召回,对召回产品隔离标识并做无害化处理,未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协调处理】 綦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清生产、销售、召回全链条违法事实,对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综合考量企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货值规模、无安全事故后果,同时结合企业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召回产品、全面送检原辅材料等从轻情节,遵循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企业作出一般行政处罚,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典型意义】 食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生产工艺、放松原料质量管控,极易引发重金属超标等食品安全风险。本案查处压实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明确生产工艺备案、原料溯源、出厂检验的法定责任。同时通过督促企业主动召回、无害化处置问题食品,筑牢食品安全风险防线,为豆制品行业工艺管控、污染物限量监管提供执法参考,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关键词】 配制酒 虚假宣传 功效误导 反不正当竞争 减轻处罚
【基本情况】 2025 年 8 月,綦江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辖区某食品经营部以举办听课体验活动形式,现场投影宣传店内配制酒具有祛除寒湿、疏通经络、排毒养生、治病延寿等保健及治疗功效。经查该酒为普通配制酒,经营者无法提供宣传功效的科学依据,属于对商品性能、功能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商业宣传。
【协调处理】 执法人员现场固定宣传课件、投影图片、现场经营物品等证据,认定当事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虚假宣传相关规定。依据法律处罚条款及市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考虑案件实际危害及情节,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减轻处罚并处罚款,督促立即撤除违规宣传内容,规范经营宣传行为。
【典型意义】 部分经营者利用中老年群体养生需求,将普通配制酒虚构疾病治疗、养生延寿功效,通过集会听课、免费试喝模式误导消费者。本案严厉打击酒类市场虚假商业宣传乱象,厘清普通食品、配制酒与保健食品、药品的宣传边界,警示经营者不得夸大商品功效、虚构诊疗作用。同时强化市场监管普法震慑,引导消费者理性辨别养生类产品宣传陷阱。
【关键词】 鲜肉包子 食品添加剂 超范围使用 抽样不合格 小微餐饮监管
【基本情况】 2023 年 11 月,綦江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个体户自制销售的鲜肉包子开展监督抽检,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不符合 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不合格。
【协调处理】 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核实原料购进、食品加工、产品销售全过程事实,认定当事人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地方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督促小微餐饮从业者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流程。
【典型意义】 小微餐饮店、街边作坊是食品添加剂不规范使用的高发领域,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会直接危害群众身体健康。本案通过从严查处个体餐饮作坊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小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标准规范使用。同时以案释法,警示小微食品经营者严守食品安全底线,规范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全流程管控。
【关键词】 未成年人保护 餐饮经营 售酒管控 未核实身份 联合监管
【基本情况】 2023 年 10 月,綦江区市场监管局接检察院移送线索,辖区某烤鱼店曾向 9 名未成年人售卖啤酒供其饮用。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门店虽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但经营中未主动核验消费者年龄身份,放任未成年人进店点单饮酒。
【协调处理】 执法人员查清违法事实后,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结合当事人无违法所得、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整改、家庭经营实际情况等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门店严格落实未成年人身份核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制度。
【典型意义】 向未成年人售卖酒水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餐饮经营者负有法定核验身份、主动劝阻的主体责任。本案依托检察与市场监管部门线索移送、联合核查机制,严厉整治餐饮行业向未成年人售酒乱象。同时督促经营者落实标识公示、身份核查义务,强化行业自律与日常监管,推进校园及周边餐饮场所综合治理,构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市场监管防护网。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