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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37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16 [ 发布日期 ] 2025-09-16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37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16
[ 成文日期 ] 2025-09-16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重庆市綦江区独丘种植专业合作社等3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见附件)2023、2024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并公示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并公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綦江局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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