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37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6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6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37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6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6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重庆市綦江区独丘种植专业合作社等3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见附件)2023、2024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并公示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并公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綦江局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