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4-0049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工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6 | [ 发布日期 ] | 2024-12-26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4-0049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工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12-26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6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区酒店住宿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区内各宾馆酒店、民宿经营者: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酒店住宿市场秩序,创设一流营商环境。尤其是在我区举办文体赛事、集中考试等各类大型活动期间,引导经营者合规行使自主定价权,确保住宿业价格稳定,现对有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2、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3、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经营者销售商品应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4、不得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出现虚假折价、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或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视频等标示价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5、不得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6、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要按规定明码标价,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客房订单生效后擅自提高订单价格。酒店住宿场所有偿提供客房用品的,应详细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有偿提供洗涤订票等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有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相关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并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