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4-0037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9-29 |
国庆节前餐饮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国庆将至,为提醒广大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合规经营,确保饮食安全,特发布以下风险提示。
(一)严禁超负荷经营。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范围经营,根据实际供应能力,合理控制原材料采购和饮食供应数量,不得超负荷、超范围经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二)严把原料采购关。不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以及超过保质期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妥善保管醇基燃料等物品。
(三)严把人员健康关。从业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要穿戴清洁卫生的工作服帽,规范佩戴口罩;凡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严把制作过程关。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把供餐准入、原料采购、贮存使用、加工操作、运输配送各道关口。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检查冷藏、冷冻设备运行状态,严格做到“食品安全五要点”:保持清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在安全的温度下保存食物、使用安全的水和食物原料。
(五)严把餐饮具消毒关。自行提供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应索取或查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做好进货检查和验收记录,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
(六)积极抵制餐饮浪费。加强行业自律,主动提醒顾客理性消费,适量点餐。提供合理份量饭菜,减少“大份菜”,提供“小份菜”。
市场监管部门将节假日期间对各餐饮单位持续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或者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查处,维护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环境。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