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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4-0036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工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02 [ 发布日期 ] 2024-09-13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及区市场监管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綦江区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綦江市监〔2024〕80号),綦江区启动2024年“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踊跃申报。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概念

1.“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区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2.“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3.“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区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4.“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三、自主申报对象

根据全市统一分型标准,个体工商户分型包括“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本次申报对象原则上为在全市分型结果中划分为“成长型”和“发展型”,符合綦江区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培育规定的标准,在产品特色、服务质量、创新能力和社会声誉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体工商户。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表现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自主申报参与分类认定。

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网址:https://www.gtgsh.com/)查询分型结果。如分型结果未标注,可按经营场所所在地咨询辖区市场监管所(附件1)。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分类认定申报:

◆申报之日起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曾受到过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存在投诉举报多等其他不适宜情形的。

2、其他不宜纳入分类培育的情形:如实地走访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
  3、同一自然人在本市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4、对照《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綦江区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2)明确的“知名类”“特色类”“优质类”“新兴类”分类标准,正确选择其中一种类别进行申报。

四、申报方式

(一)登录申报平台。

1.电脑版: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访问网址(https://mtyx.gtgsh.com)进行填报,选择重庆市綦江区。点击“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手机扫描二维码后点击“下载执照”,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实名认证。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中的“扫一扫”扫码登录即可进入申报界面。

2.移动端:微信扫描二维码,点击“我要申报”,选择“重庆市--綦江区--我要申报--开始申报-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手机扫描二维码后点击“下载执照”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实名认证。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中的“扫一扫”扫码登录即可进入申报界面。

(二)填写基本信息。进入申报界面后,个体工商户根据系统提示,依次填报经营者相关信息、营业收入、吸纳就业人数、缴纳社保人数等相关信息。

(三)提交佐证材料。个体工商户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名特优新”其一进行申报,按照系统申报要求对应上传佐证材料即完成申报。

具体操作见附件3操作手册。自行填报存在困难的,可就近前往綦江区市场监管所政务大厅,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报。

五、“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系统申报要求上传的信息等,例如门头照片、店内环境照片或者网店截图等。

(二)分类材料

1.对应《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请表》填报的内容“名特优新”分类标准,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包括:商标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地理标志授权证书;“老字号”证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证书;民间传统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等传统文化标志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荣誉;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证明;平台美誉度证明;资质认证;相关报道等。

2.可以证明满足“名特优新”分类标准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述材料由申报个体工商户自行上报至申报平台。

六、认定程序

区市场监管局将对个体工商户申报信息和上传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并组织进行实地核查或走访调查。对初判符合认定标准的,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信息公示和异议处置等程序后,报市市场监管局复核。复核通过的报市场监管总局备案。经备案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进行标注和公示。

七、认定有效期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在分类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认定部门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有效期延长3年。

八、培育政策

获评为“名特优新”的个体工商户,将获得宣传推介、品牌创建、技术研发等专业领域的政策扶持,并在资金、培训、贷款、荣誉等方面获得优先支持。



附件:1.綦江区各市场监管所联系方式

       2.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綦江区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培育工作   方案》的通知

      3.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个体工商户申报手册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綦江区各市场监管所联系方式.xlsx
附件2: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綦江区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附件3: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_个体工商户申报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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