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4-00355 | [ 发文字号 ] | 綦江市监〔2024〕109号 |
[ 主题分类 ] | 工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11 | [ 发布日期 ] | 2024-09-12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綦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权利人:
为大力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4〕19号),现就申报2023年度綦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项目通知如下:
一、资助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奖励范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新注册地理标志授权使用资助和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单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证书的企业,重庆市评审通过的专利导航项目和高价值专利项目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企业及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实施授权发明专利技术转化运用的企业,被评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获得重庆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权利人,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重庆市评审通过的知识产权预警预测项目,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企业,对获得国家局或市局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等给予支持,对知识产权诉讼维权企业给予有条件援助,对知识产权区域公共服务平台或机构、代理服务机构给予相应资助。
(二)资助奖励标准:《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附件3)规定的标准。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新注册地理标志授权使用资助和地理标志产品认定使用资助及中国驰名商标奖励的权利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请表》(附件1);
2.《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请明细表》(附件2);
3.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申请地理标志产品认定使用资助的,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公告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报培育两户以上市场主体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使用公告复印件,该两户市场主体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一年以上的相关印证资料;
5.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使用资助的,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授权两户以上市场主体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使用公告复印件,该两户市场主体规范使用地理标志(商标名称和专用标志)一年以上的相关印证资料;
6.申请中国驰名商标奖励的,需提交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文件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开户行复印件。
8.区知识产权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请知识产权区域公共服务平台或机构及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资助的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1.《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请表》(附件1);
2.《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请明细表》(附件2);
3.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申请市知识产权局新认定区域公共服务平台或机构资助的,需提交市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件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并提交该机构正常运行一年的相关印证资料;
5.申请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资助的,需提交该机构在本辖区正常开展业务且上一年度累计代理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含10件)以上的相关印证资料。
6.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开户行复印件;
7.区知识产权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资助奖励需提交如下材料:
1.《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请表》(附件1);
2.《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请明细表》(附件2);
3.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初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提供企业拥有有效注册商标和专利10件以上(其中自主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的印证资料(清单);
6.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的开户行复印件。
7.区知识产权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请技术创新专利导航项目、高价值专利项目资助奖励需提交如下材料:
1.《重庆市綦江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表》(附件1);
2.《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请明细表》(附件2);
3.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技术创新专利导航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高价值专利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的开户行复印件。
7.区知识产权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需提交如下材料:
1.《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请表》(附件1);
2.《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请明细表》(附件2);
3.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商标(专利)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发生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的,据实提供相应发票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申请人的开户行复印件;
6.区知识产权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请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资助奖励需提交如下材料:
1.《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请表》(附件1);
2.《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请明细表》(附件2);
3.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批复文件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申请人的开户行复印件。
6.区知识产权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申请获得中国专利奖、重庆专利奖奖励需提交如下材料:
1.《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请表》(附件1);
2.《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请明细表》(附件2);
3.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申请中国专利奖的,需提供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证书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申请重庆专利奖的,需提供新获得重庆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证书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的开户行复印件;
7.区知识产权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八)申请专利技术转化运用资助需提交如下材料:
1.《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请表》(附件1);
2.《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请明细表》(附件2);
3.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自去年以来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并起到核心技术支撑作用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5.需提供该发明专利有效期内首次实施产业化并起到核心技术支撑作用,并专利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印证资料(可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产品备案证明、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证明,包含不限于发明专利技术产品相关的销售合同、发票等);
6.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的开户行复印件;
7.区知识产权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九)申请知识产权预警预测资助资助需提交如下材料:
1.《重庆市綦江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表》(附件1);
2.《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请明细表》(附件2);
3.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市级知识产权预警预测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的开户行复印件。
6.区知识产权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十)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资助需提交如下材料:
1.《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请表》(附件1);
2.《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请明细表》(附件2);
3.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市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市级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认定文件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的开户行复印件。
6.区知识产权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十一)申请知识产权维权资助需提交如下材料:
1.《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请表》(附件1);
2.《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请明细表》(附件2);
3.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对申请国内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业,生效判决认定被告侵权的需提供知识产权判决书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对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业,生效判决认定被告侵权的需提供涉外知识产权判决书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的开户行复印件。
6.区知识产权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受理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4年9月18日至10月17日前,知识产权科负责受理对本辖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注册地理标志授权使用资助和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单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证书的企业,重庆市评审通过的专利导航项目和高价值专利项目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企业及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实施授权发明专利技术转化运用的企业,被评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获得重庆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获得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权利人,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重庆市评审通过的知识产权预警预测项目,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企业,获得国家局或市局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等给予支持,对知识产权诉讼维权企业给予有条件援助,对知识产权区域公共服务平台或机构、代理服务机构给予相应资助奖励申请进行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据实填报《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请表》(附件1)纸质件、《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请明细表》(附件2)纸质件和电子件报送知识产权科,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料审查。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报请审批。由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对形式审查后的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审批后在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qj.gov.cn)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按标准兑付。
四、注意事项
(一)各镇街、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请人提供的开户资料应与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相关表格中填报的收款账户信息一致;因收款账户信息有误致使银行发放不成功的,将不再安排统一拨付,责任自负。
(三)申请人须对所报送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弄虚作假、恶意套取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金的申请人,限期收回已拨付资助奖励资金,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陈燕,电话:48627132。
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请表》
2.《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请明细表》
3.《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