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4-00087 | [ 发文字号 ] | 渝綦市监撤字〔2024〕第2号 |
[ 主题分类 ] | 工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1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1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重庆映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书
当事人:重庆映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22MA5YQWRLXB
法定代表人:周岁全
住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沱湾20号1-1-6
2023年11月本局接到赵某投诉称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登记为重庆映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江公司)股东,请求撤销该公司登记。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展了调查。
经查:映江公司于2018年1月向原綦江区工商分局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了《公司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及产权登记证明)等材料。原綦江区工商分局于2018年1月25日核准了映江公司设立登记。 经查明:映江公司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的住所证明系与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以及产权人李某位于綦江区古南街道沱湾20号1-1-6的产权登记证明。经向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查证,李某无该处住房登记记录,且上述地址无产权登记信息,因此,映江公司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所提交的住所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撤销当事人2018年1月25日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