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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3-00169 [ 发文字号 ] 渝綦撤告字〔2023〕1号
[ 主题分类 ] 工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29 [ 发布日期 ] 2023-01-29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渝綦撤告字〔2023〕1号)

重庆显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相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重庆显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显彰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显彰公司于2017年12月向原綦江区工商分局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了《公司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会决议》、《重庆显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登记证明)等材料。原綦江区工商分局于2017年12月28日核准了显彰公司设立登记。2018年 7月9日因未按时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0年7月15日因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被吊销。                                           

经查明:显彰公司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的住所证明系与杨某国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以及产权人杨某国位于綦江区古南街道交通路55号负1-13号的产权登记证明。经向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查证,杨某国无住房登记记录,且上述地址无产权登记信息,因此,显彰公司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所提交的住所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                                                

显彰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拟撤销显彰公司2017年12月28日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局提出;与本局拟作出的撤销变更登记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在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程正  李容    联系电话:  4862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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