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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2-002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质量监督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07 [ 发布日期 ] 2022-05-07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具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更新提示

消费者:

2022年,部分燃气具相关产品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或即将实施,具体涉及以下产品:

    一、《家用燃气灶具》(GB 16410-2020)。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4日,实施日期:2022年01月01日。原GB 16410-2007已被代替。

    二、《燃气容积式热水器》(GB 18111-2021)。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0日,实施日期:2022年09月01日。原GB 18111-2000已被代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请各燃气具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对涉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涉及产品从严管控。从2022年1月1日起,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GB 16410-2020的家用燃气灶具产品;从2022年9月1日起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GB 18111-2021的燃气容积式热水器产品,切实维护消费者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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