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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1-0034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和营商环境,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我单位起草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征求意见稿)》。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15天,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723182892@qq.com。

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58号,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023-48627132    联系人:旷勇、曾治琴;

附件:《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和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 号)及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渝委办发〔2020〕31 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优化知识产权政策体系

(一)健全知识产权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及重庆市综合性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立足新发展理念,科学谋划“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统筹、优化、完善全区涉及知识产权各环节的财政资助项目,打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全链条,增强系统保护能力,扎实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形成有利于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高效率运用、高标准管理、高品质服务的政策导向,提升“綦江制造”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竞争力。

(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部门间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交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案件移送有关制度,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健全公证存证、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各渠道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建立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有关部门日常沟通协调机制,推动不同渠道证据标准的统一。探索加强对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及其源代码等的有效保护。

二、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三)加大行政保护力度。强化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职能。积极申报创建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专项执法相结合,充分发挥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围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年度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及囤积、无资质代理、虚假宣传、挂证等行为。探索推进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维权援助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增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四)提高行政保护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侵权商标和假冒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建立和完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公示、投诉举报、过错责任追究、监督员等系列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大案要案信息、案件发生规律的统计分析。

(五)加强行政保护协作。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强与四川省自贡市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着力构建协调、顺畅、高效的区域保护协作格局。加强行政与司法等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力度。积极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同等保护。推进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入中国西部(重庆)军民两用技术知识产权联盟,加强军民专利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三、注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六)提升司法保护能力。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重点解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侦查、批捕、公诉、审判各个环节的衔接问题以及知识产权刑事、行政审判案件集中管辖问题。推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专业化建设,提高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专家、侵权鉴定专家队伍,构建有机协调的技术事实调查认证体系。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平台,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实务和理论研究,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整体协同性。

(七)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依法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执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贯彻落实案件异地执行工作要求,推动形成统一公平的法治环境。落实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探索建立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制度,着力解决当事人“举证难”问题。加大侵权假冒犯罪刑事打击力度,开展常态化专项行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面采集涉假大要案件相关信息,建设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信息数据库。

四、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

(八)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建设,将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依法公示。大力支持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建设,提高行业自治能力。鼓励商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园区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发布行业、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制定合同范本、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作品预警制度,建立各类网站重点监管名单,指导各类网站规范管理,删除侵权内容,停止违法违规网站互联网接入。

(九)拓宽纠纷解决渠道。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机制,培育和发展仲裁、调解和公证机构组织。探索知识产权公证保护新模式,推广运用互联网在线电子存证平台。构建具有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社团调解“五调”联动机制,在公、检、法等单位分别设立调解室,建立诉调联动、检调联动、警调联动等联动、互动工作制度,建成委托调解、联合调解、协助调解等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分区域、行业和领域建立知识产权纠纷矛盾化解机制,逐步形成覆盖各街镇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体系。在社区、企业、学校等探索设立知识产权志愿者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顾问制度。支持专利代理师、律师等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代理、普法宣传等工作。

五、提升市场主体保护能力

(十)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实施高价值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培育工程,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建立重点关注市场、重点产业及企业、涉外高知名度品牌保护名录。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支持区工业园区实施汽摩整车及零部件产业专利导航,逐步提升创新研发水平。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加相关学习培训活动,开展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培育,实施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十一)搭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积极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并全面拓宽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高价值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和价值实现。科学构建知识产权服务链条,大力培育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

六、强化知识产权工作保障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区领导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区级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定期研究知识产权保护重大问题。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保障。

(十三)加强人才保障。根据工作需要,注重选拔任用熟悉知识产权工作的优秀干部。支持知识产权相关用人单位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人才享受我区人才政策。加大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培训力度,选派党政干部到高等院校、发达地区参加知识产权专题培训,将知识产权课程纳入区委党校、行政学院、普法培训等各类干部教育培训。

(十四)加强监督考核。完善奖优罚劣制度,提高执法监管效能。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各街镇、各有关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加大考评结果运用,完善通报约谈机制。积极推荐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参评国家部委及市级表彰奖励。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注重舆论导向,及时宣传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基层系列活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附件:                      

                            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的通知要求,为协调解决全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积极推动綦江区知识产权相关政策落实和知识产权保护。经区政府同意,建立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区政府领导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有关知识产权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加强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与协调,确定相关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年度工作目标,组织、指导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

(三)协调解决全区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中的有关知识产权重大问题;

(四)组织全区性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意识;

(五)组织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

(六)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知识产权工作;

(七)建立涉外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统一处理知识产权涉外事宜;

(八)定期发布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相关信息,通报有关情况;

(九)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知识产权工作。

联席会议由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区政府领导主持;成员单位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林业局、区国资委等组成;邀请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列席会议。 

第三条 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负责同志作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同时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联席会议的联络工作。

第四条 联席会议建立例会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总结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布置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也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五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联席会议的各项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相关工作任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交流各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联络员每年将本部门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统计报表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于每年的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知识产权工作总结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将年度知识产权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第七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本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事项;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以及本部门组织的涉及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应提请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对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落实。 

第八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工作,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共同推动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下载: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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