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1-00231 | [ 发文字号 ] | 渝綦市监撤字【2021】第2号 |
[ 主题分类 ] | 工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04 | [ 发布日期 ] | 2021-08-04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公司变更登记决定书(渝綦市监撤字【2021】第2号)
当事人:重庆市普元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078839105D;
法定代表人:彭华强 ;
住所:重庆市綦江区横山镇松苑路3幢4-1。
2020年12月15日本局接投诉称重庆市普元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公司注册资本由50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要求撤销该公司的变更登记。
经查明:当事人在办理变更登记过程中,股东刘语、刘剑彪、李果、李林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公司注册资本金由50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进行了变更登记,于2015年5月19日取得了公司变更登记。
本局于2021年4月2日公告拟撤销被许可人2015年5月19日变更登记的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听证期满被许可人未进行陈述、申辩和未要求申请听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属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撤销当事人2015年5月19日的变更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