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068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7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7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068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7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7 |
重庆市綦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綦江区消委会”),是经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綦江区消委会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綦江区消委会接受重庆市消委会的业务指导,在工作中与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发展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教委、新闻等各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綦江区消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履行下列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4.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5.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6.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7.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8.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二)单位构成
綦江区消委会无内设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49.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9.38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20.8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0.8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49.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1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20.8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0.89万元。
三、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38万元,比2024年增加20.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3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20.8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和退休人员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赵晓雅 联系方式:023-48627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