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067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7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7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067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7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7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綦江区市场监管局”)为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处级派出机构,加挂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綦江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2.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3.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8.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9.负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10.负责规范和监督管理市场秩序。11.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14.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15.负责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工作。16.负责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17.协助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18.完成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綦江区市场监管局有内设机构23个:办公室、法制科、组织人事科、财务科、综合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一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二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三科、药品监督管理一科(不良反应监测科)、药品监督管理二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质量发展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注册和许可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计量和标准化管理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管理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綦江区市场监管局有21个派出机构:古南街道、文龙街道、三江街道、新盛街道、通惠街道、石角镇、东溪镇、赶水镇、打通镇、石壕镇、永新镇、三角镇、隆盛镇、郭扶镇、篆塘镇、丁山镇、安稳镇、扶欢镇、永城镇、中峰镇、横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綦江区市场监管局有1个行政执法机构(副处级):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綦江区市场监管局设立纪检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886.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86.81万元;收入比2024年减少42.7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57.29万元,其他收入资金减少1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886.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89.68万元,教育支出8.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8.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3.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7.31万元;支出比2024年减少42.7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1.7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1万元。
三、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86.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86.81万元,比2024年增加57.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84.8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减少21.71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有在编人数变化,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402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等市场监督管理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79万元,主要原因是房屋维修改造经费增加。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42.5万元,比2024年减少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4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计划公务接待,本年预算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36万元,比2024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拟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辆,比上年减少1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34.48万元,比2024年减少5.12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8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赵晓雅 联系方式:023-48627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