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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1-0006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11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1 |
重庆市綦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綦江区消委会),是经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綦江区消委会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綦江区消委会接受重庆市消委会的业务指导,在工作中与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发展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教委、新闻等各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綦江区消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履行下列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4.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5.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6.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7.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8.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无内设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3.63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导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等预算收入增加,经费拨款增加3.6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71.41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1.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7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3.6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6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4万元,比2020年增加3.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4万元,比2020年增加3.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等预算收入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无项目支出。
我单位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0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三公”经费的预算支出,与2020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2021年无政府采购经费的支出。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我单位2021年无项目经费支出。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我单位无公务用车。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彭睿 联系方式:023-48627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