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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3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17 [ 发布日期 ] 2026-06-17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3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17
[ 成文日期 ] 2026-06-17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綦江市监处罚〔2024〕210号

当事人:杜帅耀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无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

经营场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大石路22号      

身份证件号码:51022***262816

联系电话: 13***   

联系地址: 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7号3-1
    2024年7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当事人的货架上发现:(1)、久日,分装企业:香港宇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2.08,有效期:36个月,规格:10 粒/瓶,说明书中的批准文号:港卫食准字【2013】第0038号,有 3 瓶(其中1瓶内有10粒,另1瓶内有9粒,另1瓶有8粒);(2)、勃金V8,生产商:西藏龙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质期三年,有效期至 2026.07.20,规格:10 粒/瓶,有 2瓶(其中1瓶未开封,另1瓶内有4粒),说明书中的批准文号:卫特食食字2012第0123号;(3)、德国黄金玛卡,生产日期:2023.06.10,有效期三年,2 盒,规格:1 粒/盒(其中1盒未开封,另1盒内有4粒),说明书中的批准文号:藏卫食准字【2008】第654号;(4)、MEILIJIAN ENLARGE YOU R PENIS,生产企业:吉隆市宏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规格:0.8克x1粒/盒,2 盒,生产日期:2023.07.14,保质期:三年;(5)、西力士,分装企业:香港宇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规格:5800mgx10 粒/瓶,有效期限:36个月,生产日期:2023.02.08,2瓶(其中1瓶10粒,另1瓶4粒);(6)、西藏牦牛鞭,制造商:香港国际因特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规格:3800mgx6 粒/盒,有 2 盒(其中盒装6粒,另1盒装4粒),保质期:三年,生产日期:2023年3月8日。这些食品宣称壮阳,凝似添加药品。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将上述涉嫌添加药品的食品扣押。

我局将“久日、勃金V8、德国黄金玛卡”等 3 种产品送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2024 年 8 月 5 日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样品名称:“久日、勃金V8、德国黄金玛卡”均检测出西地那非。当事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一)项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于 2024 年 8月22日予以立案调查,立案后,办案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取证,依法收集了相关证据,2024年9月20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的姐姐杜祥芬于2015年3月3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22MA5UJBCDX6,经营范围:保健品、预包装食品等,杜祥芬办了营业执照后就由其弟弟杜帅耀经营,杜祥芬就没有参与经营,杜帅耀是实际经营者,杜帅耀属于未经登记从事食品经营行为。

现查明: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的食品:(1).久日,购进的数量3瓶,进价:15元/瓶,一瓶10粒,销价:5元/粒,销3粒,库存27粒;(2).勃金V8购进3盒,10粒/盒,进价:15元/盒,销价:5元/粒,销16粒,库存14粒;(3).德国黄金玛卡购进2盒,10粒/盒,进价:15元/盒,销价:5元/粒,销6粒,库存14粒;(4).MEILIJIAN ENLARGE YOUR PENIS购进2盒,进价:5元/盒,销售价:8元/盒,未销售;(5).西力士购进2瓶,10粒/瓶,进价:15元/瓶,销售价:5元/粒,销6粒,存14粒;(6).西藏牦牛鞭购进2盒,进价:10元/盒,6粒/盒,销售价:5元/粒,销2粒,库存10粒。当事人经营的所有食品都是别人上门推销的,都是现金交易,没有索要当事人的资质和进货票据,也没有留推销人员电话。

2024年7月9日,我局委托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久日、勃金V8、德国黄金玛卡”等 3 种产品是否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类药品进行检测,送“久日”样品2盒(19粒)、“勃金V8”样品2盒(14粒)、送“德国黄金玛卡”样品2盒(14粒), 2024年8月7日收到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1)久日,报告编号:A2240415899101005C,检出西地那非9.78x104,单位:mg/kg,检测方法:食品中那非类物质的测定BJS201805方法一。(2)勃金V8,报告编号:A2240415899101006C,检出西地那非1.44x105,单位:mg/kg;(3)德国黄金玛卡,报告编号:A2240415899101007C,检出西地那非1.01x105,单位:mg/kg。2024年8月6日我局将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当事人经营的久日、勃金V8、德国黄金玛卡等3种食品伪造批准文号假冒保健食品,且当中添加了药品西地那非,而西地那非为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物质,根据《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第二十条: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的规定,其中西地那非在物质名单上,可以认定西地那非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当事人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货值金额:3x10x5+3x10x5+2x10x5=400元,违法所得:3x5+16x5+6x5=12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姐姐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及姐姐的询问笔录等,证明 经营主体是当事人的事实。

2. 现场笔录、现场拍摄的图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财物清单、询问笔录、抽样单、检测报告等,证明 当事人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事实;

3、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证明:货值金额400元,违法所得是125元的事实。

2024年10月2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未提出听证要求。

当事人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因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未建帐,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减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5元。没收:久日1盒。罚款10000元。

综上,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25元;

3、没收:久日1盒;

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到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科(地点: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58号,联系电话:48627131)开具缴款码并采取电子支付的方式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11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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