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411 | [ 发文字号 ] | 渝綦江市监处罚〔2025〕269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4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411 |
[ 发文字号 ] | 渝綦江市监处罚〔2025〕269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4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4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綦江市监处罚〔2025〕269号)
当事人:吴*容
此案来源于检察院移送。2025年6月3日,我局收到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称:綦江区检察院)制发的检察意见书(渝綦检刑形意〔2025〕26号),检查意见书表明该院在办理吴某不起诉反向衔接案过程中,发现吴某无证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需要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移送我局办理。同时该院将其制发的《不起诉决定书》(渝綦检刑不诉〔2025〕66号)和公安机关在侦查吴某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一案时制发的相关文书和提取的相关证据一并移送我局。涉案药品已由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以下称:綦江区公安局)销毁,因此我局未采取强制措施。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假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批准,我局于2025年6月19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吴某系自然人,未办理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2022年12月,当事人在綦江区二级车站购进一批产品,逢赶集日带往东溪镇、赶水镇等地进行销售。2023年2月21日,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赶水派出所民警根据匿名群众举报,联合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前往綦江区赶水镇农贸市场,对当事人摊位上正在销售的产品进行检查。现场查获5盒“WolfNO.1”、3盒“中药伟哥”、2盒“硬老头”、1盒“EVERY GRAINKENNEDY”、3盒“圣龙生物肾宝片”、4盒“美国玛卡”、8盒“金伟哥”等26种共计113盒产品。2023年2月28日,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将其中4盒“金伟哥”、2盒“美国玛卡”、2盒“圣龙生物肾宝片”等三种产品送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以下称:重庆市食药品检测院)对壮阳类非法添加成分进行检验。2023年3月12日,重庆市食药品检测院对“金伟哥”“美国玛卡”“圣龙生物肾宝片”分别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23XT00020、A23XT00021、A23XT00019)检验结论均为:“本品按国家食药监局药品检验补充方法和项目批准件2009030检验上述项目,结果检出西地那非。”2025年4月24日,綦江区检察院对当事人吴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并于2025年5月29日,将该案移送我局办理。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三种产品,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也无国家药品标准或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药品质量标准。“圣龙生物肾宝片”外包装上标示有:“用法用量”“【适用人群】补肾强身、延时生精。用于肾阳虚弱,肾精亏损所致的头昏、眼花、耳鸣、腰痛膝软、阳痿、早泄、梦遗滑精、自汗盗汗、夜尿频多、前列腺炎等肾虚引起的多种症状。”等文字内容。“美国玛卡”产品说明书上标示有:“用法用量”“纯中药精华”“对阳痿、早泄、性欲减退、阴茎短小、生殖器发育、中老年体弱肾虚阴茎萎缩等有特效”“对尿频、尿急、前列腺炎、前列腺肥大有辅助治疗作用”“对前列腺有良好疗效”等文字内容。“金伟哥”产品说明书上标示有:“用法用量”“长效持久,服用一次药效可达两天,疗效显著,药力持久”“女贞子、杜仲等名贵中药”“【适用人群】1.阴茎短小,生殖器发育不良,中老年体弱肾虚,阴茎萎缩,早泄,性欲减退者。”等文字内容。上述3种产品均是当事人从綦江区二级车站游摊购进的,逢赶集日带往东溪镇、赶水镇等地进行销售,并在销售过程中通过口头宣传的形式向消费者宣传上述产品可以治疗阳痿、早泄、前列腺炎等疾病。
现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圣龙生物肾宝片”的销售价格是15元\盒、“美国玛卡”的销售价格是15元\盒、“金伟哥”的销售价格是15元\盒。因当事人未对购进数量和销售数量进行记录,购进和销售数量无法查实,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货值金额以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数量进行计算。因此,本案的货值金额为225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第一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常住人口信息表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事实。
第二组:我局制作的询问笔录、《关于对吴*容涉案产品认定的函》(綦江市监函〔2025〕6号)、公安机关制作的询问笔录、讯问笔录、提取笔录、提取照片、送检药品包装照片、《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23XT00020、A23XT00021、A23XT00019)、《扣押决定书》(綦公(刑)扣字〔2023〕001号)等证明涉案产品应当按照药品进行管理的事实。
第三组:我局制作的询问笔录、《关于对吴*容涉案产品认定的函》(綦江市监函〔2025〕6号)、公安机关制作的询问笔录、讯问笔录、提取笔录、提取照片、送检药品包装照片、《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23XT00020、A23XT00021、A23XT00019)等证明涉案产品系假药的事实。
第四组:我局制作的询问笔录、《关于对吴*容涉案产品认定的函》(綦江市监函〔2025〕6号)、公安机关制作的询问笔录、讯问笔录、现场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明当事人无证销售药品的事实。
第五组:我局制作的询问笔录、公安机关制作的询问笔录、讯问笔录、现场笔录、现场照片、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及照片等证明当事人无证销售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225元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事实。
第六组:綦江区文龙街道出具的证明、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出院证(2份)、住院病人费用凭条等证明当事人家庭困难的事实。
以上证据,已经出证人确认。
我局于2025年9月9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渝綦江市监罚告〔2025〕249号),依法告知当事人已查明的违法事实和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依据,同时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当事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未取得相应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非法途径购进并销售的“圣龙生物肾宝片”“美国玛卡”“金伟哥”等三种涉案产品外包装和说明书均标示了适用人群和症状、药用疗效和用法用量等内容并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宣称可以治疗阳痿、早泄、前列腺炎等疾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关于药品的定义,具有药品的形式特征和基本属性,应当按照药品进行管理。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销售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另外,上述三种涉案产品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明示药用疗效,属于《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假药。当事人销售上述三种涉案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也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家庭生活困难,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又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且本案货值金额较少,仅有225元,也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川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渝药监〔2023〕48号)第十一条所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但因当事人购进涉案产品的渠道不合法,又具有《川渝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所规定的从重处罚的情形。根据《川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渝药监〔2023〕4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上述三种涉案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请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