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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4-00480 | [ 发文字号 ] | 渝綦江市监处罚〔2024〕320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1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3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綦江市监处罚〔2024〕320号)
当事人:綦江区湘衣汇服装经营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0MA6AGYE84
住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双龙路5号负1-5
经营者:黎祥胜
2024年5月15日,我局收到“NEWBALANCE”品牌维权代理机构上海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称綦江区湘衣汇服装经营店销售假冒“NEWBALANCE”品牌的鞋子。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20双带有“”商标图案的鞋子,其中,销售单价59元/双、会员价56元/双的“迈笛贝贝”品牌黑色鞋子5双、红色鞋子3双,销售单价139元/双、会员价132元/双的“域步威休闲男中青皮面老爹”品牌灰兰色鞋子7双、卡其色鞋子5双。经审批,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对上述鞋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扣押(详见渝綦江市监强制【2024】051501号)。当事人涉嫌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鞋子,经批准,我局于2024年4月21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商标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注册号:第5942394号,注册人: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NEWBALANCEATHLETICS,INC.),注册地址: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格氏次街100号,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国际分类:25)第25类:运动鞋,注册日期:2010年11月07日有效期至2020年11月06日,经商标续展注册证明其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6日。为保护商标权益,2022年11月11日,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NEWBALANCEATHLETICS,INC.)授权上海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在中国境内就侵犯委托人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版权、专利、域名、商号/厂名等)的侵权行为以及任何针对委托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代理委托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提交投诉材料、文件、证据和相关法律请求,以追究侵权人的行政、刑事或民事赔偿等责任;代理委托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公证,协助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对侵犯委托人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代理委托人辨别和鉴定假冒产品并代为出具有关产品鉴定证明。代为协助有关机关对假冒产品进行价值评估,代理提出对价值评估的申请或异议,代为提交委托人的产品价格证明和相关资料等事宜。
当事人系于2024年01月24日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0MA6AGYE84,在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双龙路5号负1-5经营服装店,主营服装、鞋帽等,店招为“人民衣库”。当事人的采购人员从湖南株洲九天国际批发市场采购了一批鞋子,其中,“迈笛贝贝”鞋子购买数量12双, 进货单价39元/双,“域步威休闲男中青皮面老爹”鞋子购买数量16双,进货单价85元/双。当事人进货时索要了进货单据、查看了供货商资质,但后续没有留存进货单据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也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货后,当事人销售4双“迈笛贝贝”鞋子,销售价为会员价56元/双,销售4双“域步威休闲男中青皮面老爹”鞋子,销售价为会员价132元/双。
2024年5月15日,我局收到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委托的品牌维权代理机构上海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称綦江区湘衣汇服装经营店销售假冒“NEWBALANCE”品牌的鞋子。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投诉后立即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上海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协助下,现场发现带有“”商标的鞋子20双,其中:①“迈笛贝贝”男中童网面板鞋8双,有黑色和红色两种配色,数量分别为5双和3双,每双鞋子外侧面(左鞋左侧面,右鞋右侧面)均有“”标识,鞋子附有价签,上面信息为:迈笛贝贝男中童网面板鞋,2024-03-15,零售价¥59,会员价¥56,以及条形码。②“域步威休闲男中青皮面老爹”鞋子12双,有灰兰色、卡其色两种配色,数量分别为7双和5双,每双鞋子外侧面(左鞋左侧面,右鞋右侧面)以及鞋舌外正面均有“”标识,鞋舌内正面有标签“新百伦®”“NEW BOLUNE”等字样,鞋子附有价签,上面信息为:域步威休闲男中青皮面老爹,2024-03-07, 零售价¥139,会员价¥132,以及条形码。上述鞋子均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上述20双鞋子经上海新诤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沈涛初步鉴定非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NEWBALANCEATHLETICS,INC.)或其授权的企业所生产。经报局领导同意,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上述20双鞋子予以扣押。
2024年5月17日,上海新诤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20双鞋子出具《鉴定报告》,鉴定结论:我司对贵局2024年5月15日在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双龙路5号负1-5“綦江区湘衣汇服装经营店”(经营者:黎祥胜)处查获的20双带有“”标识的运动鞋进行了鉴定,详细情况如下:经过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NEWBALANCEATHLETICS,INC)辨别确认,上述产品非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NEWBALANCEATHLETICS,INC)或其授权的企业所生产。侵权者以仿冒权利人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NEWBALANCEATHLETICS,INC)所拥有的“”商标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使消费者误认为其生产/销售的是权利人公司生产的产品,是明显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的行为,侵犯了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NEWBALANCEATHLETICS,INC)的注册商标权。因无法查证已销售部分与查获部分是否为相同产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以实际查获的数量计算,由于当事人均按会员价进行销售,所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涉案鞋子货值金额为56元/双*8双+132元/双*12双=203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的事实。
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续展注册证明,证明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NEWBALANCEATHLETICS,INC)是商标权利人的事实。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续展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上海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证明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NEWBALANCEATHLETICS,INC)授权上海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处理反假冒案件、保护“”商标的合法权益以及鉴别“”商标产品真伪的事实。
4.上海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上海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代理人沈涛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其委托沈涛对涉嫌侵犯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NEWBALANCEATHLETICS,INC)知识产权的商品进行初步鉴别的事实。
5.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鉴定报告》,证明当事人经营的鞋子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事实。
6.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鞋子货值金额2032元的事实。
以上证据已经当事人确认。
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2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渝綦江市监罚告〔2024〕329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
本局认为,“”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权利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除商标注册人及被授权使用人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当事人经营的涉案鞋子,未经授权,擅自在鞋子外侧面、鞋舌正面使用“”、“新百伦®”商标图案,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对他人注册商标作相同使用的侵权商品,经上海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属于侵犯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NEWBALANCEATHLETICS,INC)“”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经营上述鞋子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提交资料,按要求及时提供各类数据等证据,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所规定减轻处罚情节,决定对当事人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鞋子20双;
2、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