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机关简介 >机构设置及职能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3-003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07 [ 发布日期 ] 2023-03-07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

一、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为副处级。

二、主要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綦江区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三)承担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四)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和棉花、茧丝、毛绒纤维、麻类纤维、絮用纤维及制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五)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相关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六)承担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七)承担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广告违法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八)承担网络交易违法、合同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无照生产经营、相关无证生产经营和登记注册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九)承担对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业务指导职能。

(十)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支队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材料、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等工作。承担支队财务、执法装备使用管理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案源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

(二)执法一大队。承担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食盐质量安全执法职能。承担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三)执法二大队。承担产品生产、产品销售、在经营性服务活动中提供不符合质量规定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棉花、茧丝、毛绒纤维、麻类纤维、絮用纤维及制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计量违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四)执法三大队。承担违法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实施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交易违法、合同欺诈、违反登记注册管理、无照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五)执法四大队。承担违反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商品明码标价管理以及价格欺诈、低价倾销、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违反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收费公示制度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传销、违法直销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