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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2-00400 [ 发文字号 ] 綦江市监〔2022〕27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08 [ 发布日期 ] 2022-08-19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綦江区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2年度綦江区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食品生产主体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总局和市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严防严管严控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编制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8日


                       2022年度綦江区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着力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一、计划范围

(一)全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二)全区已登记的食品小作坊;

(三)全区获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主要内容

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局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环节风险分级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确定风险等级,动态调整企业监管等级,明确日常监督检查对象、检查频次等工作,确保计划的实施。

(一)明确检查时间及频次。风险评级分为A、B、C、D四级,A级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B级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C级单位每年不少于3次,D级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根据食品的生产和消费季节科学合理安排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风险分级管理要求,按照风险评级确定检查频次,合理安排检查时间,检查可以结合监督抽检进行,确保食品生产单位在生产旺季实施一次监督检查。

(二)突出工作重点。

1、强化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

一是按照总局和市局关于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制度,做好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隐患排查防控工作,定期研判排查食品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并按要求上报市局。

二是继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在食品生产环节不发生因进口冷链食品引发的较大新冠肺炎疫情。

2、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强化重点食品安全问题整治。

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环节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开展监督检查结果的统计分析。

(1)加强肉制品、白酒、蜂蜜、速冻食品、饮料、食用植物油、大米、糕点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统一监督检查内容与结果处置,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问题统合治理。

(2)要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的食品开展综合整治,对连续多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提高风险等级,加严监管措施。

(3)继续抓好食品添加剂“两超”问题治理、“塑化剂”污染防控等工作。

(4)进一步规范食品标签标识。

(5)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大对“小灶酒”和无证食品小作坊查处工作(含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过期未延续而继续从事食品加工的小作坊的查处)。

(6)加强粮食安全监管,加大粮食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加强辖区内重点粮食生产主体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落实每批次原粮均有重金属合格的检验报告才能采购进入加工环节的要求,严禁超标粮食用于食品生产;二是督促生产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开展自行检验,鼓励企业配备重金属快速检测设备,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三是严格生产环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产品要依法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加大查处力度。

3、督促食品生产主体落实主体责任

(1)继续组织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督促食品生产主体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重庆市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DBS20029-2020)的规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重点管控生产环境卫生条件、食品原辅材料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追溯管理等环节,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主体生产行为,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获证条件。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员抽查考核工作,监督抽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覆盖率达100%,合格率达100%。

(2)落实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按照市局制定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风险报告工作规范,明确企业必须履行的主体责任及要求,重点围绕原辅材料、人员管理、设施设备、容器包材、生产过程、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等方面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要达到90%以上,肉制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要达到100%。

(三)明确检查主要内容和形式。针对食品生产主体进行的各类现场检查,均需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的内容全面进行检查。检查可以现场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手机端直接录入检查情况,也可以用相应表格现场检查后再在规定时间内录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食品生产企业检查记录用《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使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检查使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表》。在逐项检查的同时,重点检查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及不安全食品召回等内容,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四)明确监管要求。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网格化监管责任的通知》要求,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把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各街镇、分管领导及监管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日常监管,食品监管一科负责督促指导。科所既要做到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监管人员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能,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做详细好记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给予查处、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要及时消除,同时将相关情况纳入企业监管档案,作为调整计划和风险分级管理的依据。

(五)全面体现“双随机”监管工作。

根据“双随机”监管的要求,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行日常监管计划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小作坊全覆盖监管的基础上,按照市局要求,由食品一科统筹,统一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建立食品生产主体监管档案,对食品生产主体实施动态监管。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有变更的情况由食品一科联系市局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中及时更新;食品小作坊信息变更后由相应的市场监管所及时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中进行更新。食品一科和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组织人员,明确各自分工与责任,执行好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区局将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方式对计划的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计划落到实处。

(二)完善措施、全面推进。食品一科和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环节风险分级管理的通知》,从工作实际,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能够得到全面执行。对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后辖区内新增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要严格依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环节风险分级管理的通知》确定风险等级、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扎实开展监督检查。新增食品生产企业由食品一科牵头,各所配合开展证后检查,各所负责日渐日常监管;食品小作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所负责日常监管。

(三)明确责任、严格纪律。日常监督检查是食品生产监管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明确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程序和检查要求,特别要记录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监管档案,切忌走马观花、敷衍了事。要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于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程序督促整改到位,不留死角,杜绝“潜规则”,确保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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