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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1-00442 | [ 发文字号 ] | 綦江市监〔2021〕93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01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1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大米生产环节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大米生产环节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相关科室、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大米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大米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区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大米生产环节专项监督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大米生产环节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大米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认真管控稻谷原料和大米产品质量,有效整治和打击我区大米生产加工环节中存在的无证无照生产大米、使用不合格稻谷原料生产大米、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大米等违法行为,从而有效提升我区大米生产环节的总体质量水平,确保群众消费安全。
二、检查范围及时间
(一)检查范围:全区大米生产企业和大米生产加工小作坊。
(二)检查时间:2021年7月至10月。
三、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全面开展约谈教育。组织召开大米生产环节专项检查工作会,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对大米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开展宣教培训和集体约谈,紧紧围绕稻谷原料购进、仓储管理、记录追溯、检验把关和镉、无机砷超标危害性及违法后果等方面,全面宣贯大米质量管控相关要求,并向其印制发放《大米生产单位食品安全警示告知书》。
(二)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管所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排查和摸清大米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底数,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结合2021年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及时对辖区大米生产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实地检查中要认真记录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大米生产单位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项进行整改,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验证,确保整改到位。要督促所有大米生产单位作出书面承诺,签订《大米生产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保证依法诚信生产经营,保障大米生产质量安全。
(三)全面开展监督抽检。专项检查过程中,要结合2021年国抽计划、市抽刚性计划、市抽柔性计划对大米产品开展抽样检验,抽检对象要覆盖到所有在产的大米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各市场监管所原则上应在国抽、市抽刚性抽样检验的基础上,联系综合科再次使用柔性抽检任务在生产环节对所有在产的大米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开展靶向性全覆盖抽检检测,重点检测铅、镉、黄曲霉毒素B1、无机砷等污染物限量指标,必要时可以对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稻谷原料同步开展抽样检验。
(四)全面督促落实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大米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严格的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大米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确保生产销售的大米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一是要抓好原料管控,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法定义务,务必按批次查验和索取稻谷原料镉含量合格证明,不得采购镉含量高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稻谷。二是要严把检验关口,具备镉含量快速检测能力,配备相应的镉含量检验检测设备和检验入员,或者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达到质量保障条件,确保对购进的稻谷原料和生产的大米成品实行批批检验,实现将镉含量纳入原粮采购和大米出厂必检项目,并随货同行出具大米镉含量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三是要严格仓储管理,原料库、成品库一定要采取必要的通风换气和温湿度控制措施,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同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大米生产企业,须分别设立食品原料库、原粮仓储设施,并保持物理隔离,分堆分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区分标识。四是要建立追溯体系,建立健全从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到产品销售的食品安全信息全过程记录,妥善保存生产记录、检验记录、购销记录等,保证食品可追溯。五是要做好自查处置,对现有市场在售和库存产品、留样产品要开展镉含量质量检测,对发现镉含量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大米,应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召回,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置。
(五)全面查处违法行为。严查大米生产单位许可资质情况,如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涵盖生产经营大米、是否存在无证分装大米的违法行为;严查大米生产单位购进稻谷原料来源及质量情况,如是否购进陈化粮(稻谷)、是否索取和留存稻谷原料镉含量合格证明文件、盛装转运稻谷原料的包装袋是否为食品级材质;严查生产过程控制和必备生产条件保持情况,如是否存在非法添加矿物油及超范围使用添加剂行为、仓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相关记录台账是否完善、出厂检验制度是否落实;严查产品标签标注情况,如大米生产企业的产品标签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大米小作坊产品标签是否符合《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并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对发现的监督抽检不合格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各办案单位要依法从严查处,同时对相关生产主体调至最高风险等级D级,并作为较大风险点纳入风险台账,加大检查频次,限时整改到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各单位在落实本通知工作中,遇重大情况及时向区局食品监管一科报告。
附件:1.大米生产单位食品安全警示告知书
2.大米生产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
附件1
大米生产单位食品安全警示告知书
:
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确保大米质量安全,请你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主体意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抓好原料管控。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法定义务,务必按批次查验和索取稻谷原料镉含量合格证明,不得采购镉含量高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稻谷。
三、要严把检验关口。具备镉含量快速检测能力,配备相应的镉含量检验检测设备和检验入员,或者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达到质量保障条件,确保对购进的稻谷原料和生产的大米成品实行批批检验,实现将镉含量纳入原粮采购和大米出厂必检项目,并随货同行出具大米镉含量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四、严格仓储管理。原料库、成品库一定要采取必要的通风换气和温湿度控制措施,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同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大米生产企业,须分别设立食品原料库、原粮仓储设施,并保持物理隔离,分堆分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五、建立追溯体系。建立健全从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到产品销售的食品安全信息全过程记录,妥善保存生产记录、检验记录、购销记录等,保证食品可追溯。
六、做好自查处置。对现有市场在售和库存产品、留样产品要开展镉含量质量检测,对发现镉含量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大米,应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召回,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置。
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对稻谷、大米中镉、砷限量有明确规定,稻谷、大米中镉(以Cd计)、无机砷(以As计)的限量均为0.2mg/kg。违反以上规定,生产经营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大米,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将受到“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稻谷原料,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将受到“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依法对大米生产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依法严惩一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
附件2
大米生产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管控稻谷原料和大米产品质量,现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强化学法意识。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掌握食品生产加工的规范要求,防止因为自己生产加工的不合格(问题)大米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
二、严格进货查验。在采购稻谷原料时,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法定义务,务必按批次查验和索取稻谷原料镉含量合格证明,不得采购镉含量高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稻谷。
三、做好贮存管理。加强稻谷原料、大米成品仓库的贮存管理,立即改进原料通风换气和温湿度控制等措施,防止原料及成品受潮、霉变。
四、落实追溯体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从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到产品销售的食品安全信息全过程进行记录,妥善保存生产记录、检验记录、购销记录等,确保产品可追溯。
五、提升检验能力。通过快检或委托检验等形式,尽力确保对购进的稻谷原料和生产的大米成品实行镉项目批批检验,实现将镉含量纳入原粮采购和大米出厂必检项目,并随货同行出具大米镉含量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六、做好自查处置。对现有市场在售和库存产品、留样产品要尽力开展镉含量质量检测,对发现镉含量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大米,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召回,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置。
我单位保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大米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采购使用的稻谷原料和生产销售的大米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承诺单位:
承 诺 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