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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1-0004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10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0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表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项目重要性 | 存在问题 | 评价 | |
1.资质情况 | 1.1 | 登记证有效,实际生产食品与登记范围一致。 | 重点 | □是□否 | ||
2.生产环境条件 | 2.1 | 车间卫生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 重点 | □是□否 | ||
2.2 | 生活区、生产区应当相互隔离,生产场地内未饲养家禽(畜)。 | 一般 | □是□否 | |||
2.3 | 有洗手、更衣设施,生产即食食品的需设置洗手更衣间,根据需要配置换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 重点 | □是□否 | |||
2.4 | 通风、防尘、照明等设备、设施,以及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能满足正常生产需要,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应加盖。 | 一般 | □是□否 | |||
2.5 |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 | 一般 | □是□否 | |||
3.进货查验结果 | 3.1 | 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重点 | □是□否 | ||
3.2 |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 重点 | □是□否 | |||
4.生产过程控制 | 4.1 | 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 一般 | □是□否 | ||
4.2 | 记录原料使用(特别是食品添加剂使用)和食品生产情况,记录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 | 重点 | □是□否 | |||
4.3 | 未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以及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 重点 | □是□否 | |||
4.4 | 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 重点 | □是□否 | |||
4.5 | 无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 | 重点 | □是□否 | |||
4.6 | 生产设备、设施定期清洗,保持清洁卫生。 | 一般 | □是□否 | |||
4.7 | 无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 | 重点 | □是□否 | |||
4.8 | 生产车间内无与生产无关的个人或者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 | 一般 | □是□否 | |||
5.产品检验结果 | 5.1 | 保存每年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合格检验报告(至少1次)。 | 重点 | □是□否 | ||
6.贮存及交付控制 | 6.1 | 原辅料的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 重点 | □是□否 | ||
6.2 | 食品添加剂应当专门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 | 重点 | □是□否 | |||
6.3 | 产品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符合产品特点。 | 一般 | □是□否 | |||
6.4 | 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 一般 | □是□否 | |||
7.食品标识标注符合情况 | 7.1 | 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识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简易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识出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表(配料表)等,并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 | 一般 | □是□否 | ||
7.2 | 预包装食品应符合标准特别是营养标签标注要求。 | 一般 | □是□否 | |||
7.3 |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它要求和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 一般 | □是□否 | |||
8.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 8.1 |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 重点 | □是□否 | ||
8.2 | 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 | 重点 | □是□否 | |||
9.从业人员管理 | 9.1 | 从业人员上岗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的人员持有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 | 一般 | □是□否 | ||
10 | 监督检查结果 | 现场检查人员意见: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核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注:
1.该表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监督检查;
2.重点项目超过2项(含2项)或一般项目超过4项(含4项)评价为“否”的,判定为不符合;重点项目1项或一般项目3项(含3项)评价为“否”的,判定为基本符合;其他情况为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