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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26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01 [ 发布日期 ] 2026-06-01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26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01
[ 成文日期 ] 2026-06-01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65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2月5日,受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会同执法人员依法对陈文清经营的复用餐饮具(碗)进行了抽检。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上述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该经营者已于2026年5月15日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经营者工作人员对复用餐饮具(碗)消毒时间较短,煮沸消毒水温不足100℃,导致消毒效果不佳。

整改措施:责令该经营者立即整改,加强培训学习,要求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消毒制度落实到位,同时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3月11日向陈文清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6年3月31日立案调查。当事人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复用餐饮具(碗)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綦江市监处罚〔2026〕312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一般处罚如下: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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