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250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26 | [ 发布日期 ] | 2026-05-26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250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5-26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26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6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家个体工商户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重庆市恒瑞福大酒楼有限公司使用的姜抽检情况:2026年2月4日,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餐馆使用姜进行监督抽样检验。2026年2月28日,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姜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结论均为:“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重庆俏巴渝喜宴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姜抽检情况:2026年2月4日,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餐馆使用姜进行监督抽样检验。2026年2月28日,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姜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结论均为:“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重庆市恒瑞福大酒楼有限公司使用的姜,经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当事人于2026年3月31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商家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名,导致购进了不合格的食品。
整改措施:责令该餐饮店立即整改,加强培训学习,要求加强进货查验意识,同时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
2、重庆俏巴渝喜宴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姜,经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当事人于2026年3月31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商家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名,导致购进了不合格的食品。
整改措施:责令该餐饮店立即整改,加强培训学习,要求加强进货查验意识,同时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重庆市恒瑞福大酒楼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3月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6年3月16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向重庆市恒瑞福大酒楼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罚款3000。
2、重庆俏巴渝喜宴餐饮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3月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6年3月16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向重庆俏巴渝喜宴餐饮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罚款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