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240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20 | [ 发布日期 ] | 2026-05-20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240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5-20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20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58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户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2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綦江区兴焱餐饮店经营的洗姜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綦江区兴焱餐饮店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綦江区兴焱餐饮店已于2026年4月10日完成整改并于当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綦江区兴焱餐饮店购进该产品后未添加任何物质直接使用,应是销售环节为了延长保质期、防止腐烂生虫,使用含硫化合物兑水浸泡或清洗生姜。
整改措施: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严格落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优化进货来源渠道,认真查验并保存供应商资质、进货单、产品合格证明等,重新选择供应商,避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3月4日向綦江区兴焱餐饮店送达了洗姜的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洗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向綦江区兴焱餐饮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