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154 | [ 发文字号 ] | 2026年第44号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19 | [ 发布日期 ] | 2026-03-19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154 |
| [ 发文字号 ] | 2026年第44号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3-19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19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44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户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4日,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罗建文经营的龙眼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罗建文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罗建文已于2026年1月6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供应商审查不严,未严格核查该批次龙眼的质检报告及相关资质文件;进货查验疏漏,收货时未索取近期第三方检测报告,未能及时发现指标异常。
整改措施:1.已第一时间对库存所有水果进行盘查,停止与涉事供应商合作。2.重新审核现有供应商资质,留存每批次产品的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3.组织全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规。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1日向罗建文送达了龙眼的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向綦江区李香卤味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