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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145 [ 发文字号 ] 2026年第42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3-17 [ 发布日期 ] 2026-03-17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145
[ 发文字号 ] 2026年第42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3-17
[ 成文日期 ] 2026-03-17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4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户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8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綦江区张正毅副食店经营的香辣鸡翅(辐照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綦江区张正毅副食店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綦江区张正毅副食店已于2026年2月14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该产品属于预包装产品,造成该批次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的原因,不是当事人作为经营者造成的。     

整改措施:未再销售该款产品,已更换供应商。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30日向綦江区张正毅副食店送达了香辣鸡翅(辐照食品)的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香辣鸡翅(辐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向綦江区张正毅副食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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