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141 | [ 发文字号 ] | 2026年第40号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17 | [ 发布日期 ] | 2026-03-17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141 |
| [ 发文字号 ] | 2026年第40号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3-17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17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40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户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1 月20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纯加经营的山药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2月2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张纯加经营的山药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张纯加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张纯加已于2026年2月2日完成整改并于当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张纯加购进该产品后未添加任何物质未做任何加工直接销售,应为在山药种植过程中超量使用农药。
整改措施:责令张纯加立即整改,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规定,认真查验供应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对食品加强运输温控与仓储环境管理,定期维护设备并强化人员操作规范,更加严格落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优化进货来源渠道。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24日向张纯加送达了两批次山药的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山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向张纯加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