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137 | [ 发文字号 ] | 2026年第39号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16 | [ 发布日期 ] | 2026-03-16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137 |
| [ 发文字号 ] | 2026年第39号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3-16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16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39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户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余波经营的龙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余波经营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我局于2025年12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龙眼的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针对同批次不合格食品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户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自查发现由我局执法人员抽检的同批次龙眼当天已于2025年11月30日全部销售完毕,因抽检批次的龙眼于2025年11月17日购进,且于2025年11月30日已全部售出,距检验报告送达之日时隔较长,已无法召回售出的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余波已及时向我局提交不合格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积极配合我局进行调查处理,并自主承诺将严格认真查验并保存供应商资质、进货单、产品合格证明等,避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