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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1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3-10 [ 发布日期 ] 2026-03-10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1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3-10
[ 成文日期 ] 2026-03-10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37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户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1日,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余家明经营的桂圆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桂圆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余家明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当事人已于2026年01月20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未提前审查该批次桂圆的检验报告。

整改措施:1.严格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2.进货提前索取、审查检验报告;3.做好索票索证工作。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04日向余家明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5年12月18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向余家明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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