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綦江区>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食品药品>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1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3-04 [ 发布日期 ] 2026-03-04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1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3-04
[ 成文日期 ] 2026-03-04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35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户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1 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綦江区柒加壹沸腾鱼餐厅经营的牛蛙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綦江区柒加壹沸腾鱼餐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重庆市綦江供销集团融汇农产品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4日完成整改并于当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綦江区柒加壹沸腾鱼餐厅购进该产品后未添加任何物质未做任何加工直接销售,应为在运输途中为了保鲜多加了保鲜剂。

整改措施: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对食品加强运输温控与仓储环境管理,定期维护设备并强化人员操作规范,更加严格落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优化进货来源渠道。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12日向綦江区柒加壹沸腾鱼餐厅送达了牛蛙的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牛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向綦江区柒加壹沸腾鱼餐厅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