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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057 [ 发文字号 ] 2026年第13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13 [ 发布日期 ] 2026-02-13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057
[ 发文字号 ] 2026年第13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2-13
[ 成文日期 ] 2026-02-13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3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户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0 月26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重庆市綦江区优家优品食品超市经营的龙眼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市綦江区优家优品食品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重庆市綦江区优家优品食品超市已于2025年12月3日完成整改并于2025年12月25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重庆市綦江区优家优品食品超市购进该产品后未添加任何物质未做任何加工直接销售,二氧化硫超标是因为在运输途中为了保鲜多加了保鲜剂。

整改措施: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对食品加强运输温控与仓储环境管理,定期维护设备并强化人员操作规范,更加严格落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优化进货来源渠道。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28日向重庆市綦江区优家优品食品超市送达了龙眼的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龙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向重庆市綦江区优家优品食品超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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