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056 | [ 发文字号 ] | 2026年第13号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13 | [ 发布日期 ] | 2026-02-13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056 |
| [ 发文字号 ] | 2026年第13号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2-13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13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3号)
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綦江区优家优品食品超市经营的龙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重庆市綦江区优家优品食品超市经营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我局于2025年11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龙眼的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对同批次不合格食品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户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自查发现由我局执法人员抽检的同批次龙眼已全部销售完毕,发布公告通知召回,因抽检批次的龙眼于2025年10月21日购进,且于2025年10月26日已全部售出,距检验报告送达之日时隔较长,未能召回售出的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綦江区优家优品食品超市已及时向我局提交不合格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积极配合我局进行调查处理,并自主承诺将严格认真查验并保存供应商资质、进货单、产品合格证明等,避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