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綦江区>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食品药品>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055 [ 发文字号 ] 2026年第12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13 [ 发布日期 ] 2026-02-13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055
[ 发文字号 ] 2026年第12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2-13
[ 成文日期 ] 2026-02-13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3日,受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成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人员会同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油条进行抽样,并将样品带回检验。2025年11月24日,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向我局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王明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王明强已于2026年12月31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由于经验不足,把控不严,在油条加工制作过程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导致铝含量超标抽检不合格。

整改措施:不断加强学习培训,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在油条的加工制作过程中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说明进行使用,杜绝再次出现抽检不合格问题。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A2250135195124029C),并于2025年12月10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向王明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