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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462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112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26 [ 发布日期 ] 2025-11-26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462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112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11-26
[ 成文日期 ] 2025-11-26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1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户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8月15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綦江区鑫茂食品经营部经营的东溪花生(炒货)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东溪花生(炒货)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綦江区鑫茂食品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綦江区鑫茂食品经营部已于2025年9月24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东溪花生(炒货)销售环节未规范保存。

整改措施:购买透明食品密封罐,对散装食品密封贮存,加强日常管理。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11日向綦江区鑫茂食品经营部送达了东溪花生(炒货)的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5年9月23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油脂酸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11月14日向綦江区鑫茂食品经营部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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