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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450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110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17 [ 发布日期 ] 2025-11-17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450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110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11-17
[ 成文日期 ] 2025-11-17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10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户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 月30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杨光兰经营的黄辣丁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杨光兰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杨光兰已于2025年9月22日完成整改并于2025年10月17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杨光兰购进该产品后未添加任何物质未做任何加工直接销售,原因应为购进前的养殖环节导致,杨光兰也为落实进货查验义务。

整改措施:加强源头把控,严格落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优化进货来源渠道,完善验收流程,强化冷链管理,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建立质量追溯体系。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3日向杨光兰送达了黄辣丁的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黄辣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向杨光兰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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