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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418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105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30 [ 发布日期 ] 2025-09-30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418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105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30
[ 成文日期 ] 2025-09-30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05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户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4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綦江区彭设良副食店销售的蜜薯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綦江区彭设良副食店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綦江区彭设良副食店已于2025年8月22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供应商审查不严,未严格核查该批次蜜薯的质检报告及相关资质文件。进货查验疏漏,收货时未索取近期第三方检测报告,未能及时发现指标异常。 

整改措施:1.已第一时间盘存同批次剩余蜜薯(已全部销售完毕),停止与涉事供应商合作。2.重新审核现有供应商资质,留存每批次产品的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3.增设进货验收环节的检测报告核查专岗,确保“每批必查”。4.组织全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规。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8日向綦江区彭设良副食店送达了蜜薯的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蜜薯、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向綦江区彭设良副食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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