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405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101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9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9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405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101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9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9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0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户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6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深圳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红苕红心王”进行了依法抽样,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綦江区源宜民辉生鲜食品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綦江区源宜民辉生鲜食品超市已于2025年7月15日完成整改。
原因排查:“红苕红心王”种植过程中超量使用农药。綦江区源宜民辉生鲜食品超市工作人员进货时也未查验该批次“红苕红心王”的合格证明。
整改措施:责令綦江区源宜民辉生鲜食品超市立即整改,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规定,认真查验供应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做好食品的储存工作。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3日向綦江区源宜民辉生鲜食品超市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5年7月7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向綦江区源宜民辉生鲜食品超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