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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372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91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11 [ 发布日期 ] 2025-09-11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372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91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11
[ 成文日期 ] 2025-09-11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9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户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05月21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綦江区凤平食品经营超市经营的小土豆、沙地蜜薯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小土豆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沙地蜜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綦江区凤平食品经营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当事人已于2025年07月18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未提前审查该批次小土豆、沙地蜜薯的检验报告。

整改措施:1.严格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2.进货提前索取、审查检验报告;3.做好索票索证工作。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06月26日向綦江区凤平食品经营超市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5年07月08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向綦江区凤平食品经营超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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