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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335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86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07 [ 发布日期 ] 2025-08-07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335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86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8-07
[ 成文日期 ] 2025-08-07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86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户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6日,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綦江区益丰副食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山药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綦江区益丰副食超市(个体工商户)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綦江区益丰副食超市(个体工商户)已于2025年5月13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山药的种植环节使用的农残超标。

整改措施:要更加严格落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优化进货来源渠道,从抽检合格率较高的供货商进货。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30日向綦江区益丰副食超市(个体工商户)送达了山药的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山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向綦江区益丰副食超市(个体工商户)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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