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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288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73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14 [ 发布日期 ] 2025-07-14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288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73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14
[ 成文日期 ] 2025-07-14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风险监测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73号)

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监测抽检存在问题项目。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20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綦江新城店经营的裙带菜进行风险监测抽检,经检验,铅(以Pb计)残留量为问题项目。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綦江新城店排查问题项目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綦江新城店已于2025年5月13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裙带菜的生产环节使用的铅(以Pb计)超标。

整改措施:更加严格落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优化进货来源渠道,从抽检合格率较高的供货商进货。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23日向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綦江新城店送达了裙带菜的风险监测报告和风险隐患告知书。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并积极配合原因排查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及时启动召回程序召回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产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调查。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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