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綦江区>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食品药品>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167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34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2 [ 发布日期 ] 2025-05-22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167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34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22
[ 成文日期 ] 2025-05-22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4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2月11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柯友先经营的去皮芋头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柯友先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柯友先已于2025年5月14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去皮芋头因去皮过程中人为非法添加。

整改措施:责令柯友先立即整改,1.复查进货查验流程;2.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4日向柯友先送达了抽样检验风险隐患告知书和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5月23日向柯友先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綦江市监不罚〔2025〕19号),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